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巡察工作办法》的通知

365bet体育在线导航 www.jtl8888.com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字体:
  

各市州移民局党组,省局各处室(中心)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局党组制定了《中共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的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移民系统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

                                             2017320

 

 

 

中共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党组巡察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局机关处室(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保障移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参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的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以下简称“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专管专司;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巡察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办公室设在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省局设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和综合等工作。

第六条  巡察组以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吸收人事、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

巡察工作实行一次一授权。巡察组组长、巡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局党组负责,组长由副处以上干部担任,成员一般每组3-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

第七条  巡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参照巡视标准,单独列支。

第三章巡察内容

第八条  巡察对象为局机关处室(中心)处级干部。

第九条  巡察组对被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 巡察准备工作:

(一)制定巡察方案。巡察办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组组成人员,提出巡察的任务要求、对象、方式、时间安排等,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调配工作人员。巡察办根据每次巡察的实际,调配巡察人员,督促其及时到位;

(三)组织人员培训。巡察办协调有关方面,对巡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通报相关信息。巡察办将收集、汇总涉及巡察对象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审计报告、民主评议等信息,通报巡察组;

(五)下达巡察通知。巡察组根据统一安排,在与被巡察处室(中心)沟通后下达《巡察通知书》,告知巡察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方式等。被巡察处室(中心)在接到巡察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在本处室(中心)公布巡察通知内容,并向巡察组反馈公布情况;

(六)发布巡察公告。巡察组将巡察对象、巡察内容、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巡察的工作方式:

(一)巡察启动。巡察组与被巡察处室(中心)进行接洽,适时进驻被巡察处室(中心);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主要内容是听取被巡察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和处级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并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处室(中心)全体在编人员参会;

(三)个别谈话。巡察组与被巡察处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四)接受约谈。巡察组接受干部群众的主动约谈,谈话地点、方式等可与约谈人商定;

(五)延伸调查。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巡察组可到被巡察处室(中心)业务关联单位及市县移民局深入调查了解情况;

(六)组织暗访。巡察组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暗访;

(七)查阅资料。巡察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八)受理来访。巡察组及时处理反映巡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网上举报等;

(九)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巡察中发现严重违纪违法线索,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要坚持一事一报、一件一报,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向领导小组写出巡察报告,重点列出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的汇报,对问题线索分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巡察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省委、省政府、局党组决策部署,履行处室(中心)职能等方面的问题,由巡察组向巡察对象反馈意见,并督导其加以整改。

(二)对巡察对象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交由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巡察组可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三)对巡察对象及有关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交由局人事处处理。

有关处室(中心)收到移交的办理事项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被巡察处室(中心)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

被巡察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巡察办对被巡察处室(中心)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检查情况。

被巡察处室(中心)要适时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巡察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对被巡察处室(中心)考核评价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巡察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巡察纪律

第二十条 巡察组成员要按照本办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直面问题,敢于担当。

凡有下列情形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巡察对象存在问题,巡察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故意隐瞒,或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反映延报、不报的;

(二)不能客观掌握巡察对象的情况,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没有及时请示报告的;

(四)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扩散巡察工作情况的;

(五)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巡察对象的宴请或参加巡察对象安排的娱乐消费活动的;

(六)借巡察之机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巡察处室(中心)应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如实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财务账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